盐城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2015年第1号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根据部颁《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统一鉴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
除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职业外,社会化报名考试仅限于国家已经颁布职业标准并且已有国家、省级题(卷)库的职业(工种),有职业标准但没有题库、卷库的职业一般情况下不专门组织考试,我市正常考试的工种主要有:
车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磨工、数控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维修电工、电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无线电装接工、焊工、管工、冷作钣金工、制冷工、制图员、电子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工、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室内装饰设计人员、动画绘制员、装饰美工、保育员、育婴师、养老护理员、紧急救助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服装缝纫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设计人员、房产测量员、工程测量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瓦工、油漆工、花卉工、绿化工、化工总控工、化学分析工、化学检验工、污水处理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涂装工、净水工、美容师、摄影师、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等。
二、鉴定等级
全市社会化统一鉴定的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统一考试时间按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布的全省统一考试公告时间执行,可到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查询,但考生必须提前报名参加培训和提供相关材料。
三、鉴定时间
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全年安排四次。2015年的统考日期定为3月21-22日,6月20-21日,8月22-23日,12月19-20日。理论考试时间为星期六或者星期天的上午8:00至9:00,共6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自理论考试结束后9:30开始,技能操作考试用时根据报考等级和职业确定。
四、鉴定方式
凡此公告发布的职业(工种),其试题一律从国家、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提取。对成建制的在职人员、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对象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每批次在30人以上,参加统一规定日期鉴定确有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鉴定所或培训机构提前15个工作日向市技能鉴定中心提出专场鉴定申请。其他申请鉴定人员一律需按本公告中规定的统一时间参加鉴定考核。社会化报名人员一次考核不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可申请补考一次(需按补考程序办理申请补考手续以后),考试仍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后没有按时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在考试前3天发放,咨询电话0515-88156583),或者无法联系到考生通知其考试相关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在重新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再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特此公告。
盐城市劳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5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