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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创新完善协商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9-12-27 17:21 [ ] 浏览次数:

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手段,更是十九大以来对于新时期人社工作的重要要求。今年以来,亭湖区人社局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加”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共创合力。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加强工作指导,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积极主动担当,充分发挥区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作用,形成人社行政部门、工会、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合力工作格局;实施法治引领,提高企业创建自觉,举办全区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2期,发放自编实用的《劳动关系应知应会60问》宣传册300余份,增强了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识;联合区总工会、司法局、法院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劳动法治宣传年度系列活动,每月以不同主题开展宣传,努力打造叫得响、立得住、职工群众认可的创建服务品牌。

二是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开展创建辅导。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全区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在全区13个镇(街道、经济区)挂牌运行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对企业创建活动进行辅导、培育;鼓励企业和职工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让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增加获得感,认真审查企业上报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按期审查率达100%。

三是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举办人力资源负责人业务培训班,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意识;结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夏季高温检查等劳动监察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责令改正违反劳动合同行为36起,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减少劳资矛盾的发生;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举办企业劳资负责人培训班,指导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系统,提升了企业劳动用工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是推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合法用工。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遵法守法,提高法治思维,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人社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将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人列为失信主体,上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列入“黑名单”管理,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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