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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19-05-16 09:00 [ ] 浏览次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

人员待遇计发工作启动

 

5月9日,我市召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核发业务培训会,标志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计发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待遇计发的范围和对象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经批准退休,已通过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待遇申领申报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中,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后有企业经历的和退休前跨统筹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暂时无法转移;所在单位未完成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清算以及参保后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退休后死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多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核定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预发待遇;其他暂时无法核发待遇等特殊情况受业务经办政策和管理限制,暂不能按新办法核发基本养老金,待具备核发条件后再按规定核发。

符合核发条件的退休“中人”,即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包括在企业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并退休的人员,5月份起按新核定的待遇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中,从待遇享受开始之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与预发基本养老金(含历年养老金调待)的差额部分,与5月份基本养老金一并补发到位。

本次新待遇核定后的退休人员,目前的养老待遇金额只包含基本养老金,不包含职业年金部分,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待遇待我省职业年金业务管理系统上线运行、职业年金开始投资运营后,由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政策统一核定并直接发放给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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