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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5-28 09:34 [ ] 浏览次数:

 

友情提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怎么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教学厅函〔2015〕39号)的规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回原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是高等学校可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二是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邮政部门进行单独封袋、单独处理,并开辟专门绿色通道,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安全、便捷、高效。三是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到涉密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四是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对各高等学校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予以接收,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接收时,如发现档案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可退回至寄出单位。五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回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便于高校毕业生使用档案。

 

附件:盐城市各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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