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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为企业服务清单和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19-07-18 11:04 [ ] 浏览次数:


市人社局为企业服务清单和服务承诺

 

为企业服务清单:

1、据企业招人引才需求,提供专场洽谈会、人力资源市场集市、日常职业介绍服务。

2、为企业办理登记开户、变更注销、单位申报、年度检验、稳岗补贴、退工备案等失业保险登记备案手续。

3、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落实社保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4、进一步完善社保公共业务“一窗通办,一网通行”服务。

5、组织开展参保单位工伤预防培训。

6、组织开展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7、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快速、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为企业服务承诺:

1、大力推行“互联网+人才服务”,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及时足额兑现各项人才政策,以更高的标准服务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盐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对12333来电咨询,能即时答复的即时准确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一般问题1个工作日内答复;疑难问题3个工作日内答复;及时处理网站来访邮件和自动语音留言,自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做到100%记录、100%答复或反馈、对转办件100%督办;及时采集、编辑各类劳动保障政策服务信息,收到信息后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接触屏系统对外进行发布。

3、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每年年末,在政府部门网站和办公场所,提前公布下一年度市本级劳动能力鉴定日程安排、申请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为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亲属申请鉴定提供方便。提交鉴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用人单位根据鉴定日程安排提交鉴定申请材料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受理,并自集中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在9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分别送达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亲属。

5、服务企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热情,细致周到,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服务企业过程中,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结时间,实行业务规定时限内的限时服务;、服务企业过程中,对市政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落实首办窗口实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查处。不符合劳动监察受理范围的投诉要告知投诉人不受理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联系电话 :劳动关系处 80500756  机关党委 805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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