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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五次上调企业退休养老金

发布日期:2019-07-31 15:01 [ ] 浏览次数:

 

办好“幸福新盐城”建设的每件实事

我市十五次上调退养老金

 

7月31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201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成了15次连续上调

上调基本养老金是让广大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持续改善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不断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必须抓重点、夯基础,循序渐进惠民生、增福祉,办好厚足全面小康底色、助力幸福新盐城建设的好事实事。”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

此次调整惠及我市企业退休人员51.6万人,其中,市区19.26万人2018年底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今年上半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

根据人社部、省里相关文件精神,本次调整的具体办法为:

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二是适当倾斜。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为方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对标计算自己的养老金调整,市人社部门精心挑选了三个典型例子,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具体解读。

例一:退休人员王女士,1960年7月出生,缴费年限1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384元,此次调整增加的金额为34+(15×2)+(1384×1.4%)= 83.4元。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为1467.4元。解读 固定额部分34元,缴费年限部分15×2=30元,本人养老金挂钩部分1384×1.4%=19.376元,见分进角后为19.4元。

    例二:退休人员张先生,1955年3月出生,缴费年限24年2个月,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19元,此次调整增加的金额为34+(15×2)+(25-15)×3+(2419×1.4%)=127.9元。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为2546.9元。解读 张先生缴费年限24年2个月,超过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计算。则缴费年限部分计算为小于等于15年的部分30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25-15)×3=30元。

     例三:退休人员李先生,1945年10月出生,缴费年限41年7个月,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4525元,此次调整增加的金额为34+(15×2)+(25-15)×3+(42-25)×4.8+(4525×1.4%)+25=264元。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为4789元。解读 缴费年限部分小于等于15年的部分30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30元,25年以上部分=17×4.8=81.6元,至2018年12月,李先生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享受高龄补贴部分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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