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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四部门联手施策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

发布日期:2020-02-13 10:27 [ ] 浏览次数:

当前,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建湖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受到影响,为帮助中小企业共克时艰,顺利渡过难关,2月12日,该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企业轻装上阵快开工、早复产。

据该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共八条,涉及社保费缓交、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失业保险费返还、困难企业扶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强化用工保障、推广不见面办理等方面。在谈到具体政策内容时,这位负责人介绍,只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如果暂时难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经有关部门会商同意,缓缴期最长6个月。在谈到如何延续调减社保费率时,这位负责人说:到2021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延续执行从3%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均为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延续执行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的政策,即由原0.6%-1.9%下调至0.3%-0.95%。

当提到如何返还失业保险费时,该县人社局的这位负责人说,《意见》规定: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2%)的参保企业,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据悉,《意见》明确指出,强化困难企业扶持。对受新冠病毒疫情、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除具备一般企业申请条件外,连续亏损6个月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岗措施,并承诺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申报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的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予以返还,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另外,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创业贷支持和一定的社保补贴,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资金支持。

另悉,疫情期间,人社部门“人”字当头,全天候提供网上招聘平台,广大求职者可登录建湖社保卡一卡通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选择企业和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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