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17 12:52 [ ] 浏览次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这项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对广大企业无疑是一大福音。我市在贯彻落实中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免、减、缓、退”。

1、免: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的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它们缓解困境,促进它们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为此,我市严格执行江苏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部分(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2、减: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大型企业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它们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能力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为此,我市也同样执行省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也一并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而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我市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由市相关部门确认后进行公示。请关注盐城人社网站、盐城税务网站、盐城人社公众号、盐城税务公众号消息。

3、缓:严重困难企业在享受减免后年内还可申请缓缴

考虑到一些企业减免征收三社保费后年内缴费可能仍然存在困难,为此,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按照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我市企业2月份的三项社保费缓至5月份一并征收。2月份社保费已征收的单位,由税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将已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额退还企业。

4、退: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

此次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020年2月起实施,不少地区此前已征收了部分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在减免缓政策正式操作后,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重新发送税务部门。

我市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无需申请,由各税务部门批量发起退费,原渠道退回。大型企业单位的缴费部分减半后与5月份的社保费一起缴纳免收滞纳金

5、企业无需办手续即可直接减免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各参保单位只需要和往常一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不见面途径,依法正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信、统计、民政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里有相应标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并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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