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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宣传进工地 让农民工不再忧“酬”

发布日期:2020-04-22 16:36 [ ] 浏览次数: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月21日,在盐城市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西广场工程项目工地,该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张益民正在向工地负责人和农民工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1日下午,盐城市人社局、住建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一线,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及劳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座谈,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等方面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促使用工单位依法履行工资支付责任。

“《条例》的实行,不仅可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帮助企业规避恶意讨薪的风险。”作为项目承建单位,中铁建工集团盐城西广场项目负责人徐叶春介绍,早在施工单位进场之初,企业就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先行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放工人工资,而且企业可以实时查看项目、人员、合同、考勤、工资等信息,统筹劳务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在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向农民工现场发放《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手册》等口袋书,提醒农民工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书面资料等。

“以前公司效益不好时,有些包工头会拖欠工钱,过年回家前才可能要到。”来自河南的老钱已经在盐城务工有两年多,谈及工资支付方面的改变,他感触颇深。“现在考勤都是刷脸打卡,工资也是银行代发,按月定期到账,工钱有保障,干活都比以前有劲嘞!”

据介绍,《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国迄今为止工资支付方面的最高层次立法,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让农民工不再伤“薪”忧“酬”,既是企业的自觉行动,更需政府部门的统筹监管。

“下一步,盐城市将根据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制定贯彻《条例》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加大违反《条例》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条例》规定的法律制度得到普遍遵守执行,依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道远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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