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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出台进城入镇购房农户养老保障经办细则

发布日期:2020-07-21 15:20 [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亭湖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亭委〔2020〕35号)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入镇购房农户养老保障工作,7月14日,亭湖区人社局印发《全区进城入镇购房农户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亭人社〔2020〕46号),明确界定进城入镇购房农户的保障标准、经办口径和经办流程,统一设计《进城入镇购房农户养老保险补贴认定表》、《进城入镇购房农户一次性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总表》,以便基层业务操作,确保进城入镇购房农户养老保障惠民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9月1日之后,选择进城入镇购房居住的农户方可享受养老保障政策补贴,符合条件者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确认并上报。对于符合条件、尚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户,由镇财政按照每户1人(1000元/年标准)或每户2人(500元/年标准)一次性代缴15年,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的补缴资金进入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合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符合条件但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户,由镇财政一次性将15000元补贴发放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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