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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预计7月底前全部到位

发布日期:2020-07-27 09:01 [ ] 浏览次数:

 

        目前,我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全市5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将受益,本次调整将在7月底全部到位。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十三五”初以来,我市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期,据统计,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年均新增3.5万人,加之今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又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使基金保发放面临较大压力。为了将中央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生活的关爱转递到位,使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下发后,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立即行动,及时向政府汇报,迅速开展信息核对、数据测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调度,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在7月底前全部到位。

    根据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上调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的调整办法是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方面,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挂钩调整方面,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按照本人缴费年限长短进行分段挂钩,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适当倾斜方面,针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增发办法是: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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