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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24-01-17 17:08 [ ] 浏览次数: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东台2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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