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台控股(盐城)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0月13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苏0903劳鉴工初[2025]517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你单位工伤职工李娜(公民身份证号码:320721********0020),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对照《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903工认[2025]359号)伤情,经本委鉴定,致残程度为未达等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因多次邮寄你单位注册地找不到单位导致无法送达,现本委依法予以公告,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3A办公室)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苏0903劳鉴工初[2025]517号),逾期视为送达。
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