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遴选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推动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加大对返乡创业者融资支持力度,促进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关于印发〈盐城市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盐人社发〔2025〕34号)规定,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盐城市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银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盐城市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银行遴选。
(二)项目内容:本次遴选结果作为合作银行签订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开展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依据。
二、遴选人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
三、遴选银行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且在盐城地区设立总行或分行至少满1年。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
(三)经营稳健,各项贷款不良率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能提供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类信贷产品。
(五)申请人自愿遵守国家和省市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做好贷款、贴息及基金运营等各项业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标书递交、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标书递交时间:8月6日至8月12日
(二)标书递交地点:人民南路28号新龙广场4号楼
(三)评审时间:8月
(四)评审地点:新龙广场4号楼512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汪文辉(电话:68609408,18305100538)
第二章 申请须知
一、申请文件要求
(一)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函、廉洁承诺书、承诺函、评审要素一览表、证明评审要素一览表各项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必要依据。申请函、廉洁承诺书、承诺函、评审要素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信息真实可靠。申请文件中凡有涂改之处,都应有申请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三)申请人应准备一份申请文件正本、4份申请文件副本。每份申请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必须保持一致。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装订,由申请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文件正、副本装入封套中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和联系地址,于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评审要素说明(请据此准备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一)资格材料
营业执照(分行机构以及申报主体)(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
(二)商业银行经营状况
本行盐城地区营业机构上年度在盐网点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备、内部管理体系、具体协作举措、系统对接支持能力、系统故障处理能力及效率、账务核对、回单和对账单反馈送达效率以及不良贷款率等情况。
(三)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2024年至2025年一季度执行人民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情况。
(四)支持个人经营贷款情况
截至6月底盐城地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情况。
(五)针对盐城地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
针对盐城市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的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盐城地区的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和可执行性方案,包括并不限于贷款发放规模与期限、审贷流程、风险定价、风险容忍、尽职免责保障、专项拨备措施、内部绩效考核以及是否同意按文件规定的风险分担比例等相关内容。
(六)相关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近年来富民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开展情况,包含2020年以来投放金额,不良率,风险补偿金代偿等内容。
(七)客户资源
截至当前储备符合返乡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数量。
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数据应与报送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盐城口径保持一致。
三、申请受理及评审环节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接收申请文件时检查文件的密封是否完整、封口处公章是否清晰完整,查验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齐全。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组织人将不予以受理,并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申请文件。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盐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组织评审小组进行遴选。遴选小组负责对申请文件进行公平、公正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三)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按照各申请人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确定5家申请人为合作银行,得分相同者一并入选。
(四)遴选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文件中的数据或情况有疑问的,可要求申请人进行现场说明或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五)在评审过程中,遴选小组认定申请文件载明的数据不真实的,有权对该申请人作无效申请处理。
四、评审结果通知和应用
(一)评标结果经公示后,由市人社、市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联合发文确认遴选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评审结果。
(二)本次评审结束后,入选申请人可以与盐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洽谈对接,自身或授权县级支行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日内完成合作协议签订、担保基金开户、人员培训、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对外提供返乡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三)入选申请人提供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期至2027年12月31日。建立考核机制,相关考核办法在《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中明确。
附件:1.申请函.docx
3.承诺函.docx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