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人社 > 普法宣传

盐城人社政策业务问答(劳动保障监察篇)

发布日期:2020-04-21 08:55 [ ] 浏览次数:

劳动保障监察

 

1、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有哪些?

答:(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劳动者投诉有何规定?

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上述第(2)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材料;对不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4、如何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主要遵循下列程序:

(1)立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各种监督检查方式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确认有违法事实,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当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3)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议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情节轻微且改正的,撤销立案。对于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制作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

 

1、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有哪些?

答:(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劳动者投诉有何规定?

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上述第(2)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材料;对不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4、如何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主要遵循下列程序:

(1)立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各种监督检查方式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确认有违法事实,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当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3)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议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情节轻微且改正的,撤销立案。对于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制作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