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盐城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盐人社许字﹝2020﹞24号
申请人:盐城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61026416M)
地 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鹿鸣东路7号1—1109号
你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保安、水电维修员、管理员、接待员。(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保洁员。上述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2020.7.1—2021.6.30),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