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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解放路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2-07 08:54 [ ] 浏览次数:

申请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解放路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313758533B)

地  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解放南路278号负一层(CND)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苏劳社劳薪〔2006〕16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收银员、防损员、电商拣货员、生鲜部理货员、生鲜部主管、食品用品部理货员、食品用品部主管。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日起生效,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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