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解放路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313758533B)
地 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解放南路278号负一层(CND)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苏劳社劳薪〔2006〕16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收银员、防损员、电商拣货员、生鲜部理货员、生鲜部主管、食品用品部理货员、食品用品部主管。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日起生效,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