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的,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一、转入档案手续办理
1、人事档案在本市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门出具调档函;
2、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均在外地,携带与盐城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盐城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出具调档函。
二、转出档案手续办理
1、须调入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函并出具调入单位的录用材料(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单位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原件(包括:退工通知单、辞职申请表、除名及自动离职决定等);
注:凡党组织关系、户口挂靠我中心的人员,档案迁出时须先转移党组织关系、户口。
三、学生档案转递
1、调出本市,凭调入地人才中心调档函办理;
2、本市内调档(含县、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书通过当地人才中心调档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