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明珠人才计划“两新”组织引才奖励
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2-02-10 10:04 [ ] 浏览次数:

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202111日以后,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和市本级引进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本条所称非公企业指:根据企业注册类型,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所称社会组织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奖励标准。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国内招聘活动免除交通、食宿和摊位费用。每年新引进10名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2000/名标准进行奖励,大学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兑现,最高50万元。

3.申报时间。免费招聘根据政府组团招聘时间随时参加。引才奖励,每年12月,由市人社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对上年度引进大学生情况进行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4.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招聘简章》、《“两新”组织引才奖励申报表》、《引进大学生情况统计表》等。

5.材料审核。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对照条件,对《招聘简章》进行审核,确定能否参加政府组团招聘。对新引进大学生参保缴费情况和人数进行核实,核定引才奖励标准。审核通过后,在所在单位及网上予以公示。

6.资金发放。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7补贴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8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9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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