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四星级、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持卡人才。
2.发放标准
(1)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2)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高级技师,3年内给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名校优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
(4)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5)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内给予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提前出站或退站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3年内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3.申报方式。持有人才卡的,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到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
4.补贴发放。市直持卡人才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发放,按月转入人才卡中。各区持卡人才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月转入人才卡中。
5.补贴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6.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7.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