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才,紧缺人才是指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发布的紧缺专业目录中明确的相关专业人才。
第三条 市直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主管部门提出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引进急需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一事一议。
第四条 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提出发布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申请,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核准后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第五条 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照招聘公告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相关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组织考察时应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组织机构、考察方法、考察内容等。考察组人数一般5-7人,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代表会同专家评委组成。考察可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应实行量化积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实践水平、学术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第六条 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提出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的申请,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发布公示信息。
第七条 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聘结果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