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明珠人才卡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2-02-10 10:13 [ ] 浏览次数:

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发卡对象。202111日以后符合引进条件,到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校毕业生发放三星级人才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卡,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发放五星级人才卡。

1)三星级人才卡发放对象

第一类: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参加企业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单位(不含金融行业和部、省属单位驻盐机构)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除学生医保外、在盐无其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年龄35周岁以下(以在盐首次参保缴费年度年龄为准),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不含三支一扶、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留盐就业创业,不受首次参保限制)。

第二类:驻盐的高校、科研院所、农场企业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除学生医保外、在盐无其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年龄35周岁以下(以在盐首次参保缴费年度年龄为准)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第三类:盐城市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国重点高校和世界前200强高校(以最新一期THEQSU.S.NewsARWU排名为准)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名单为准。

在站博士后、在盐技工院校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发放三星级人才卡。博士后仅享受生活补贴,非盐城籍的还可享受探亲交通补贴。在盐技工院校技师班应届毕业生仅享受留盐补贴。

2)四星级人才发卡对象

第一类:我市企事业单位(企业的认定范围同三星级人才第一类发卡对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除学生医保外、在盐无其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类:驻盐的高校、科研院所、农场企业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除学生医保外、在盐无其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类:我市企业(认定范围同三星级人才第一类发卡对象)全职引进,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除学生医保外、在盐无其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高级技师。

3)五星级人才卡发卡对象

经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

2.申报方式。人才卡可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到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

3.申报材料

1三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后还需提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以《备案证明》认定进站博士后身份及进站时间,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博士后出站后留盐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重新申报三星级人才身份并享受相应待遇。在盐技工院校技师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四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证书、批文、评审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五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4.材料审核。市直企事业单位(市直企业指市管一档、二档企业,不含市管企业所属企业)和驻盐的高校(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盐城市农科院)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审核。其他企事业单位(企业根据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驻盐的农场企业由单位所在地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并兑现待遇。

5.人才卡发放。经市、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认定后,由合作银行制作人才卡,5个工作日内邮寄给人才本人。

6持卡人才在我市范围内流动,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政策享受期自首次享受待遇起连续计算,不超过规定期限。

7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8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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