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2〕47号)和《关于印发〈盐城家政服务品牌建设推进年工作方案〉》(盐人社发〔2023〕18号),为深入推进“盐城家政”劳务品牌建设,激励优秀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发挥典型示范和标杆引领作用,拟在全市范围启动开展“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评选和“盐城家政师”认定工作,现将《2023年“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评选实施方案》《2023年“盐城家政师”认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评选和“盐城家政师”认定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化工作措施和评分细则,严格推荐和认定程序,确保申报认定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不得向参评企业及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规范认定程序。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评选认定工作,全程参与评选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结果审核、争议处理、证书发放等,并做好“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和“盐城家政师”的受理审核和择优推荐工作,涉及企业认定的还需开展现场核验。要严格审核把关,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相关材料按照能简尽简的原则,避免重复提交,减少参评企业及人员负担。
三、建立退出机制。“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评选和“盐城家政师”认定后,各县(市、区)局要加强管理,在市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下,由行业协会(组织)负责对“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和“盐城家政师”进行日常管理和督导,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评选认定条件或违法违规的,取消相应称号,并收回相关证书。
四、强化宣传发动。全市人社系统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和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各县(市、区)局要以“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和“盐城家政师”为重点开展宣传报道,挖掘树立典型,扩大社会知晓度和认同感,讲好盐城家政故事,吸引更多劳动者加入家政服务行业。
五、相关报送要求。请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各项认定标准和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和认定工作,于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18796501555,邮箱:355779851@qq.com)。
附件:1﹒2023年“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评选实施方案
2﹒2023年“盐城家政师”认定实施方案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
2023年“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
评选实施方案
为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扶持和培育家政服务优秀企业,打造盐城中高端家政劳务品牌,根据《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评选工作,优选一批“信誉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消费者(客户)满意”的家政服务企业,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我市家政服务企业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增强“盐城家政”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荐1家当地家政服务机构参与“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评选。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申报“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的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盐城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盐城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2年,证书在有效期内,最近两年年检合格且具有评估等级或已参与2023年度盐城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以家务服务、母婴护理、家庭照护、整理收纳、养老护理、育婴、生活病员照护、健康照护、保育等类型家政服务为经营主业的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在盐城市内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在2年及以上的经营场所,且经营总面积(含分店)不少于100平方米。
2﹒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其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录入信用平台不少于60%。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不良行为。
3﹒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建有完善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对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4﹒拥有家政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5﹒盐城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员单位优先认定。
三、认定流程
1﹒自主申报。“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申报单位于11月24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申报表》(附表1),并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见下文)。
2﹒注册地初审。注册地人社、发改、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验,重点核查有无失信记录、是否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不良行为以及一线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等情况,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于11月27日前将初审推荐情况、企业申报材料和申报企业信息汇总表(附表2)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申报企业信息汇总表加盖县级人社部门公章)一同报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市级复审。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名不超过10家申报单位为“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
4﹒公示确定。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公示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确定。
四、激励和退出机制
为发挥家政服务优秀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对评定为“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的,建立以下激励和退出机制:
(一)“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牌匾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作。挂牌的“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授权使用“盐城家政”品牌标识,且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等评选项目。优先参与市级及以上家政服务品牌典型交流和宣传报道等活动。
(三)授权“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门面标识使用标准、统一、规范的“盐城家政”品牌标识样式,企业自有品牌作为子品牌可另做门面标识与“盐城家政”平行悬挂。
(四)“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可为一线从业人员统一订制印有“盐城家政”名称或LOGO的着装,在服务过程中穿戴。同时可为一线从业人员统一配备印有“盐城家政”名称或LOGO的家政服务工具箱包。
(五)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如对审核和认定过程中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申报的,不予受理。
(六)挂牌“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后,如出现不符合本暂行办法相关条件规定的,取消“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称号和“盐城家政”品牌标识使用权。
五、申报单位提供材料
1﹒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3﹒经营收入证明材料(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或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4﹒从业人员信息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复印件;
5﹒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相关材料;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不良行为证明材料;
7﹒一线从业人员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花名册;
8﹒在信用平台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截图(显示录入信用平台家政服务从业人数);
9﹒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服务满意度作证材料(含承诺书、满意度调查反馈等材料);
10﹒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作证材料(含企业开发或使用的小程序或APP二维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中第1、6、7项可由当地人社部门对接相关部门帮助申报单位提供。
附表:1﹒2023年“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评选申报表
2﹒2023年“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申报企业信息
汇总表
附表1
2023年“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评选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全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地址 | ||||
单位类型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单位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注册时间 | |||||
场地产权性质 | □自有 □租赁 年 | ||||
经营面积 | 平方米 | ||||
上年度主营业务 营业额 | 万元 | ||||
拥有家政服务一线 从业人员总数 | 人 | ||||
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 人 | ||||
是否建立企业内部 管理制度 | □是 □否 | ||||
是否有明确的服务 规范、服务范围和 收费标准 | □是 □否 | ||||
是否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 信息管理系统 | □是 □否 | ||||
是否在商务部信用 管理平台建立企业 和家政服务人员 信息档案 | □是 □否 | ||||
近两年企业是否有 失信记录、是否存在违法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 □是 □否 | ||||
对投诉是否处理 反馈及时、是否有 有效信用投诉记录、 是否具有较高的 服务满意度 | □是 □否 | ||||
单位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以上填报信息和提供佐证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人(签章):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册地初审意见 |
人社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发改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商务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复审意见 |
复审小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注:主营业务可选择填写:家务服务、母婴护理、家庭照护、整理收纳、养老护理、
育婴、生活病员照护、健康照护、保育等。
附表2
2023年“盐城家政服务优秀企业”
申报企业信息汇总表
企业名称 | 1 | 2 |
申报企业名称(全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类型 | ||
法人代表 | ||
主营业务 | ||
注册时间 | ||
场地产权性质 | ||
经营面积(平方米) | ||
上年度主营业务营业额(万元) | ||
拥有家政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总数(人) | ||
参加单位社会保险人数(人) | ||
是否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
是否有明确的服务规范、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 | ||
是否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 ||
是否在商务部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和 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档案 | ||
近两年企业是否有失信记录、是否存在违法侵害 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 ||
对投诉是否处理反馈及时、是否有有效信用投诉 记录、是否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 ||
初审单位意见(单位盖章) |
附件2
2023年“盐城家政师”认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盐城家政”服务品牌建设推进年活动,强化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育强“盐城家政”高素质服务队伍,进一步发挥“盐城家政师”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盐城家政师”认定工作,认定一批“诚信高、技艺精、口碑好、业绩优”的“盐城家政”优质一线从业人员(不含管理人员),推动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盐城家政”服务品牌的市场认可度。
二、认定对象及标准
“盐城家政师”认定对象为:在盐城本地从事家务服务、母婴护理、家庭照护、整理收纳、养老护理、育婴、生活病员照护、健康照护、保育等家政服务类业务的企业在岗一线已开展服务人员。“盐城家政师”具体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可根据个人技能水平申报相应等级,不限定首次申请认定的等级。
(一)初级“盐城家政师”
(1)获得家政服务类中级技能等级证书1本及以上。
(2)申请认定时属于企业在岗一线服务人员,且入职满3个月。能够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技艺得到同行认可具有良好口碑,消费者(客户)满意度较高,已进行必要的入职身体检查,且检查结果符合从业条件。
(3)年龄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业期内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管理平台建有从业人员信息档案,且无失信记录。
(4)已累计提供服务不少于30天。
(二)中级“盐城家政师”
(1)获得家政服务类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1本及以上,或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家政服务技能,或获得家政类行业协会或知名家政服务机构等颁发含金量较高结业证书1本及以上(如“家庭管家”“金牌月嫂”等)。
(2)申请认定时属于企业在岗一线服务人员,且累计在企业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满1年,在申请所在单位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满6个月。能够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技艺得到同行认可具有良好口碑,消费者(客户)满意度高,能按年度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且检查结果符合从业条件。
(3)年龄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业期内无违法犯罪不良行为记录。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管理平台建有从业人员信息档案,且无失信记录。
(4)上一年度累计提供实际服务不少于90天。
(5)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高级工证书的选手,可直接授予中级“盐城家政师”称号。
(三)高级“盐城家政师”
(1)获得家政服务类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1本及以上,或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家政服务技能,或获得家政类行业协会或知名家政服务机构等颁发含金量较高结业证书1本及以上(如“家庭管家”“金牌月嫂”等)。
(2)申请认定时属于企业在岗一线服务人员,且累计在企业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满2年,在申请所在单位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满1年。能够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技艺得到同行认可具有良好口碑,消费者(客户)满意度高,能按年度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且检查结果符合从业条件。
(3)年龄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业期内无违法犯罪不良行为记录。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管理平台建有从业人员信息档案,且无失信记录。
(4)上一年度累计提供实际服务不少于120天。
(5)已认定为中级“盐城家政师”(非首次申报)。
(6)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专业前六名的选手,可直接授予高级“盐城家政师”称号。
三、认定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于11月20日前,在岗一线服务人员个人如实填写《“盐城家政师”认定申请表》(附表1),并在“本人承诺”事项中签字,连同佐证材料一并向所在家政服务企业提出申报“盐城家政师”认定申请。
2﹒企业集中申报。有申报需求的企业对一线服务人员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填事项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于11月24日前,集中向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3﹒资格初审。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负责联合当地商务、发改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择优向市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11月27日前,将初审推荐情况及申报材料、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表2)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县级人社部门公章)报市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市级复审。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5﹒社会公示。将“盐城家政师”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四、激励和退出机制
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认定为“盐城家政师”的,建立以下激励和退出机制:
(一)颁发“盐城家政师”等级证书,授权使用“盐城家政”品牌标识。
(二)对符合就业技能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条件的,优先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三)获得高级“盐城家政师”的,可优先申报“五创新能手”“巾帼建功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项目。
(四)对认定为“盐城家政师”的,在专项培训、典型宣传、评比表彰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五)享受所在单位优先派单权利,薪酬待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享受依托各类招聘用工平台,优先向长三角地区目标客户群推荐资格。
(六)对认定为“盐城家政师”的,可在其使用的工具箱包上加印“盐城家政师”、姓名、编号,并实行专包专人专用。
(七)被认定为“盐城家政师”后,如发生诚信缺失或冒用、借用、滥用品牌标识等不良行为,对“盐城家政”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盐城家政师”称号,2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申请人提供材料
1﹒掌握技能所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含金量较高结业证书复印件;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与历年和目前所在家政服务企业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注明期限);
4﹒工作单位或消费者(客户)出具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具有良好口碑、消费者(客户)满意度较高等证明材料(单位加盖公章或客户签字);
5﹒本年度身体检查且合格医学证明材料;
6﹒个人征信报告和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管理平台上的信息截图;
8﹒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等级所需实际服务天数证明(可包含派单记录等,单位加盖公章)。
附表:1﹒2023年“盐城家政师”认定申请表
2﹒2023年“盐城家政师”认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23年“盐城家政师”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2寸近期 免冠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申报等级(勾选) | □初级 □中级 □高级 | ||||
技能等级 (或其他证书名称) | 家政服务专业类别 | |||||
主要业绩 | (可附页) | |||||
奖励荣誉 | ||||||
诚信情况和 有无犯罪 记录说明 | (需另附个人征信报告和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
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初审意见 |
县(市、区)人社部门(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复审 意见 |
复审小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仅接受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推荐申报,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表中信息
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并加具推荐意见;
2﹒家政服务专业类别可选择填写:家务服务、母婴护理、家庭照护、整理收纳、
养老护理、育婴、生活病员照护、健康照护、保育等。
附表2
2023年“盐城家政师”认定
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姓 名 |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
技能等级或 其他证书名称 | ||||||
申报等级 | ||||||
家政服务专业类别 | ||||||
健康状况 | ||||||
是否在国家法定 劳动年龄范围内 | ||||||
是否满足 一线服务时限 | ||||||
是否在商务部家政 服务信用管理 平台建档 | ||||||
征信报告是否无 不良记录 | ||||||
是否有无犯罪 记录证明 | ||||||
是否具有良好口碑 和较高客户满意度 | ||||||
初审单位意见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