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提升黄海明珠人才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2-23 15:38 [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的比较优势和区域竞争力,吸引更多海内外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切实将盐城打造成为一流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和价值实现之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支持产业骨干人才。围绕沿海高质量发展产才融合示范区建设,聚焦全市23条重点产业链,对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直接列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实施重点产业链企业“名校优生”计划,对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次年给予每个企业一定数量的特殊人才引进推荐名额,不受毕业院校、年龄、职称限制,由用人单位推荐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政策,给予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提高购房贷款额度等政策待遇。着眼解决青年人才后顾之忧,实施重点产业链企业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行动,对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可自主推荐2名在研发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享受子女择校入学、父母就医体检绿色通道等服务。

二、大力集聚绿色技术人才。围绕长三角绿色转型发展人才高地建设,加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湿地保护、生态农业等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绿色技术研发,在“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评审中,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人才计划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人才项目。定期编制发布绿色技术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绿色技术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补贴统一提高到1500/月,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生活补贴分别提高到2000/月、1500/月。

三、关心激励科技研发人才。对盐城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省属驻盐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主要申请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不少于50%奖励个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获准立项的,给予5万元课题研究启动资金,顺利结项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资助课题按1.5倍标准执行。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按照国家或省奖励标准给予1:1匹配。

四、支持人才离岸研发创新。鼓励总部设在盐城的公司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总部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域外缴纳“五险一金”,且在盐实际发挥作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研发人员,可同等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生活补贴。对我市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设立的离岸孵化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经孵化平台所属县(市、区)认定,其引进的人才可同等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生活补贴。支持我市离岸孵化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专场赛,对离岸孵化平台入驻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离岸孵化平台内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不受注册、参保地限制,申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落户盐城后兑现资助奖励。

五、深化名校优生汇盐行动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政策享受范围,支持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国内部分高校重点学科、境外世界前200强高校招引优秀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提高购房贷款额度等政策待遇。提高市直事业单位人才薪酬待遇,对招引名校优生的单位,按政策规定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单位控高线在基准线基础上系数上浮0.05-0.1,重点用于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对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愿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名校优生,生活补贴享受期由3年延长至6年。

六、提升万名学子聚盐行动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支持力度,对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含高级工班毕业生),发放人才绿卡,留盐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5万元的购房补贴,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各项政策待遇。

七、实施百名菁英强村行动着眼盐城乡村振兴长远大局和“三农”发展现实需求,引导广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一线,每年择优遴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和工商业主,到村务管理岗、兴农创业岗开展工作。对村务管理岗聘用对象,在保障薪酬待遇基础上,按照聘用岗位地点分类给予1500-3000/月的生活补贴;对兴农创业岗聘用对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的创业启动专项资助,并提供创业贷款、创业扶持等“一揽子”服务。

八、加大社会事业人才引培力度。坚持“外引”与“内培”相结合,围绕民生领域发展需要,完善行业人才队伍专项政策,加大优秀人才引培力度,提升我市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健全完善优秀教育人才奖励体系,制定专项激励政策,大力吸引市外优秀教师来盐任教。实施卫生健康人才5年培养计划,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对乡镇卫生院引进的全日制医学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2000/月、1500/月的生活补贴。鼓励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企事业单位采用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九、加大见习(实习)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就业见习(实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参加就业见习(实习)活动,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提供100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人身保险,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最低工资标准75%的补助。盐城企业每年接收毕业生见习(实习)10人及以上且满3个月的,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一次性给予500/人的补贴。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习岗位,组织名校优生开展暑期实习,暑期实习时长达到1个月的,由实习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实习大学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交通补贴、住宿保障。市外高校师生受邀参加由我市人才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可提供食宿保障和交通补贴。

十、加大社会引才荐才奖励力度。对帮助引进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来盐创业(或全职创新)的引才机构或个人,由县(市、区)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帮助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有效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名;成功入选并到岗任职的,再奖励30万元/名。入选省“双创人才”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名(1个省“双创团队”折算3名省“双创人才”,下同)。协助人才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企业申报专员8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协助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企业申报专员1000元一次性奖励。

本实施意见为“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补充政策,人才享受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支持经费仍按原渠道兑现。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区,自202211日起实施,有效期同《中共盐城市委 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盐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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