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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2-24 15:57 [ ] 浏览次数:

盐人社许字﹝20233

 

申请人: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739596543G

 址:盐城市南洋新民11组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苏劳社劳薪〔2006〕16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吊机操作人员、巡检人员、中控操作员、装载机驾驶员、局控人员、发货员、维修人员、门卫、化验人员、现场管理员、处室人员、技术管理骨干、主管、工段长。(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包括:销售人员、小车驾驶员、中层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日起生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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