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11:42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47号)要求,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江苏最美工匠”申报推荐工作,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展现我市技术技能劳动者“五美”风采,引导激励广大劳动者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唱响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昂扬旋律,以良好状态和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力量。

二、申报推荐奖项、数量

面向全市各行各业从事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工作的技术技能劳动者,向省申报推荐“江苏最美工匠”2名、“江苏最美工匠”提名奖2名。参评对象需在江苏省工作满3年以上,且每年实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条件

“江苏最美工匠”主要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冠军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奖励获得者,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劳动模范等省委省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江苏最美工匠”提名奖可从获得过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奖励的技术技能劳动者中产生;当年度个人事迹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广泛报道的可破格列入。

四、评选原则

各地、各单位要着重从近5年来综合情况考量“江苏最美工匠”及提名奖推荐人选,重点衡量是否能够充分体现以下“五美”:

(一)品德高尚美。政治立场坚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模范效应和榜样力量,对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积极影响,爱党爱国爱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

(二)工匠精神美。恪守职责、勇于担当,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忘我的拼搏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江苏最美工匠”推荐人选还应在带徒传艺、匠心传播等方面作用发挥显著。同等条件下向长期奋斗在生产一线的劳动者倾斜。

(三)爱岗敬业美。始终以严肃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综合素质好、钻研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奋斗激情昂扬,工作成效显著,模范作用明显。“江苏最美工匠”推荐人选在从事行业应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提名奖推荐人选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应居前列。同等条件下向具有世界一流、国家和行业顶尖技能水平的劳动者倾斜。

(四)创新创业美。在所从事的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在技术革新、技艺改造、技能攻关或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排除中作出积极贡献。“江苏最美工匠”推荐人选还应助力攻关“卡脖子”技术、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得到广泛认可和推广。同等条件下向创新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创业带动当地就业先进典型的劳动者倾斜。

(五)社会形象美。推荐人选事迹真实感人,具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有较高的社会声誉,能够广泛激发和传承社会正能量,对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立身之路具有积极影响。同等条件下向模范作用强、社会反响大,更能突显家国情怀的劳动者倾斜。

五、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2023年3月份,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印发“江苏最美工匠”申报推荐活动通知,明确当年度评选有关事项,指导各地、各单位宣传发动。

(二)推荐申报。2023年4月份,各地、各单位按当年度推荐指标分配表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推荐人选可由各县(市、区)纵向推荐,也可由业务相关的市级有关单位横向推荐,同一人选当年度不可重复推荐。推荐单位要核查推荐人选个人征信情况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对结果负责。

(三)专家评审。2023年5月份,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组织专家评选,综合事迹类型、行业、地区、性别等因素优中选优,确定上报人选,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上报“江苏最美工匠”推荐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宣传效能,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坚持从严从优的推荐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要客观、公正、详实,报送材料包括“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推荐表、推荐人选申报表;推荐人选附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技术技能水平和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所获荣誉、称号、奖励等证书复印件;经征信和公安部门核查推荐人选后出具的结果证明等材料。报送材料凡复印件需由经办人签字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今年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工作。推荐人选不得通过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人选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同一层级项目获选后不再重复推荐。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海波,电话80500746。

附件:附件一套表.doc

1.2023年“江苏最美工匠”申报推荐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推荐表

3.“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推荐人选申报表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总工会

2023年3月27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