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盐办字〔2022〕44号)和《关于优化提升黄海明珠人才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按盐人社发〔2021〕39号文件执行。
2.发放标准
(1)持有五星级、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人才按原细则标准执行。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特殊人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高级工班毕业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其他事项。按盐人社发〔2021〕39号文件执行。
4.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5.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