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探亲交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3-05-29 15:31 [ ] 浏览次数:

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盐办字〔202244号)和《关于优化提升黄海明珠人才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2021年度市区引进人才仍按盐人社发〔202140号文件执行。202211日以后市区引进的三星级人才按本细则执行。

2.发放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条件的非盐城籍毕业生,5年内给予2000/年探亲交通补贴。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班毕业生)条件的非盐城籍毕业生,3年内给予2000/年探亲交通补贴。

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非盐城籍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内给予2000/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3.其他事项。按盐人社发〔202140号文件执行。

4.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5.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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