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盐城市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2 08:49 [ ] 浏览次数:

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持续加大博士研究生引进培养力度,根据《盐城市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盐人才办〔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市区范围内2024年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和市直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省属驻盐单位)。

二、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在盐参保,截至2024年7月31日工作已满1年的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23年成功申领专项科研补贴的博士研究生。

三、申报材料

1﹒盐城市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单位(部门)出具的人才基本情况报告。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专业水平、发明专利、业绩贡献、科研成果、个人所得税证明等证明材料,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四、申报程序

1﹒博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后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按照隶属关系,经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区、市主管部门向区、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所在单位为民营企业的,按照隶属关系直接向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各区人社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已成功申领2023年度专项科研补贴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今年补贴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情况和近一年的社保参保情况等材料。

2﹒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认资助人选,并在申报单位及网上予以公示。

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认定文件。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表、承诺书、基本情况报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电子版材料包括以上电子文档、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各区人社部门牵头开展申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盖章件于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家处(盐城市城投商务楼738室)。

联系人:钱玥,联系电话:0515-68010738,电子邮箱:ycrs8706@163.com

3﹒申报成功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年内8万元/人/年的科研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人社局按程序直接拨付至人才提前申领好的黄海明珠人才卡中,所涉税费由博士研究生按规定计缴。补贴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4﹒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科研补贴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或认定结果,相关单位5年内取消享受盐城市各类人才政策支持资格。

 

附件:

附件1 盐城市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2 盐城市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申报汇总表.docx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盐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