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50号),我市将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新费率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号)。
二、浮动标准
依据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信息,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具体为:一类行业费率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20%、150%;二类行业费率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20%、150%或下浮至80%、50%。
三、异议处理
若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用人单位需在2024年12月27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附上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将在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0日内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结果和依据告知用人单位。
四、信息查询
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盐城税务局网站公布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查询相关信息。对于尚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可以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五、联系方式
盐城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服务地址 |
盐城市社保中心 | 80500223 | 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 |
亭湖区社保中心 | 69053122 | 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 |
盐都区社保中心 | 81990115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 |
市开发区社保中心 | 68820211 | 盐城市开发区新都路82号 |
盐南高新区社保中心 | 69935969 | 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 |
大丰区劳保处 | 68852163 | 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 |
东台市社保处 | 85222703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 |
建湖县社保处 | 86223461 | 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 |
射阳县社保中心 | 69221308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
阜宁县社保中心 | 87386603 | 阜宁县上海路158号 |
滨海县社保处 | 84224822 | 滨海县育才路166号 |
响水县劳保处 | 86680020 | 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 |
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