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广大人才购房安居需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盐人社发〔2021〕39号)、《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修订)》(盐人社发〔2022〕86号)、《黄海明珠人才计划2.0版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盐人社发〔2024〕31号),现将黄海明珠人才购房、租房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1. 对于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并领取购房补贴的市区持卡人才,如继续租房并提供《租房合同》的,可同时领取租房补贴直至政策享受期满。
2. 对于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领取购房补贴的市区持卡人才,仍按原细则执行。
3. 对于在2024年8月1日之前领取购房补贴并已停发租房补贴的市区持卡人才,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4. 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5.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