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16:50 [ ] 浏览次数:

为充分保障广大人才购房安居需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盐人社发〔202139号)、《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修订)》(盐人社发〔202286号)、《黄海明珠人才计划2.0版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盐人社发〔202431号),现将黄海明珠人才购房租房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1. 对于20241231日之购房并领取购房补贴的市区持卡人才,如继续租房提供租房合同的,可同时领取租房补贴直至政策享受期满

2. 对于在20241231日之后领取购房补贴的市区持卡人才,仍按原细则执行。

3. 对于在202481日之前领取购房补贴并已停发租房补贴的市区持卡人才,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4. 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5. 通知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248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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