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人社许字﹝2024﹞12号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040948346)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39号汇都商务楼1幢1201—1202、1204—1205、1207—1210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苏劳社劳薪〔2006〕16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车物现场作业岗。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日起生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