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印发时间
2024年11月
实施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
重要意义
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锻造一支充满活力的先锋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
明确党组织责任依据: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作为落实党组织责任的依据,明确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负有主体责任,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责任:包括及时掌握党员外出流动情况、确定专人定期联系流出党员、按照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组织开展线上学习、引导流出党员发挥作用、做好优秀流出党员表彰相关工作、加强流出党员监督管理等7项具体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责任:包括及时掌握流入党员情况、确定专人与流入党员保持联系、组织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做好流入党员关怀帮扶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加强流入党员日常监督等6项具体责任。
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流动党员要做到外出前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告、向流入地(单位 基层党组织报到、与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保持联系、外出等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5项责任要求。
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
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激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采取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方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关怀帮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关怀帮扶,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坚持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相结合,为流动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提供帮助。
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
规范党组织设置:在流动党员人数较多、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并对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方式、隶属关系等提出要求。
明确职责任务:主要包括加强流动党员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管理,开展政治学习,组织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同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通报民主评议以及日常表现情况,做好接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等工作;做好流动人员的团结凝聚和联系服务工作。
加强运行管理:要求对流动党员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加强规范管理,选优配强流动党员党组织负责人,强化服务保障,推动积极发挥作用 。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齐抓共管工作体制: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促进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共享、工作共抓。
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县级党委对流动党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充实工作力量,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对从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层党务工作者政治能力和政策业务培训。
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划拨一定额度党费,用于开展流动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活动、慰问帮扶生活困难流动党员等;统筹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教育基地等各类阵地资源,向流动党员开放活动场所,针对不同类型流动党员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加强督促检查: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为单位,明确流动党员管理具体工作事项,抓好工作落实;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利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工作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