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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中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1-28 16:02 [ ] 浏览次数:

 盐人社许字﹝20259

 

申请人:江苏中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5546673413

  址:盐城市环保产业园环保大道2号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苏劳社劳薪〔200616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销售、驾驶员经理。上述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日起生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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