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发卡对象。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引进条件,到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经市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分别发放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人才卡,其中:
(1)三星级人才卡发放对象
第一类: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盐参加企业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三支一扶、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服务期满后留盐就业创业的,不受首次参保限制;在盐有参保记录,后取得更高全日制学历的,毕业后回盐就业可视为首次参保,下同),年龄35周岁以下(以毕业后在盐首次参保缴费年度年龄为准,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在盐税前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的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
第二类:盐城市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国内外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条件以组织、人社等部门发布的年度引才公告为准);获得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等符合急需引进特殊人才条件的人才;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
第三类:驻盐的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四类: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参照高校毕业生发放三星级人才卡。
(2)四星级人才发卡对象
第一类: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盐参加企业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具有正高职称(或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类: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类:驻盐的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五星级人才发卡对象
经市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央企、省属驻盐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在盐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未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可由单位所在县(市、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方式。人才卡可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的盐城”APP、“苏服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旗舰店黄海明珠人才专栏在线申报或到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三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本科以上的需提供学位证书)以及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全职博士后还需提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以《备案证明》认定进站博士后身份及进站时间,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博士后出站后留盐工作且符合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条件的(参考“万名学子‘聚盐行动’”相关政策条款),同渠道、同办法重新申报三星级人才身份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原“三星级人才卡”可继续使用。
(2)四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证书、批文、评审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3)五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人才认定文件以及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四、材料审核。市直企事业单位(市直企业指市管一档、二档,不含市属区管企业)和驻盐的高校(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苏省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盐城市农科院)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审核。其他企事业单位(企业根据营业执照注册地地址)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年龄、在盐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企业注册登记情况、毕业证书和技术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验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交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在站全职博士后由设站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在盐参保情况并核实《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获得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等符合急需引进特殊人才条件的人才,以组织、人社等部门认定名单为准;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以及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在盐税前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的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以工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
五、人才卡发放。经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认定后,由合作银行制作人才卡,并邮寄给人才本人。
六、持卡人才在我市范围内流动,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政策享受期自首次享受待遇起连续计算,不超过规定期限。
大市区范围内流动的人才,需在黄海明珠申报系统申请单位信息变更。县(市)流入大市区的人才,需重新申请黄海明珠人才卡。
七、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八、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