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2024年1月1日以后市区引进的,持有黄海明珠人才卡且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人才。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5年内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60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所称购房是指:有购买行为产生,不含更名、继承和赠予。
所称首套房是指: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2.0版实施有效期内或5年政策享受期内,持卡人才所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购房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为持卡人才,购买一套住房的,双方均可享受。
二、发放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奖人才、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等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高级工班毕业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符合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条件,在盐税前年薪达到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或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
(4)持有五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顶尖人才,按购房总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全职领军人才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方式。持卡人才登录“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的盐城”APP、“苏服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旗舰店,在“黄海明珠”人才计划专栏填写购房补贴申领信息后,与人才所属地的“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签订相关协议后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持卡人才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签订《购房资助抵押协议》并填写《盐城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暨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或《盐城市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凭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向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申领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持卡人才且购买同一套住房的,需凭《结婚证》办理上述手续。
领取购房补贴的持卡人才在盐服务时间不得少于5年(6年内在盐服务累计不少于60个月,以参保缴费月数为准)。持卡人才选择服务期满后领取购房补贴的,无需签订《购房资助抵押协议》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持卡人才在盐服务期限未满的,需在3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贴。逾期未退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材料审核。市直持卡人才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审核。其他持卡人才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六、补贴发放。市直持卡人才补贴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发放,一次性转入人才卡中。各区持卡人才补贴经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一次性转入人才卡中。
领取购房补贴的,从领取时间次月起停发租房补贴。
七、补贴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九、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