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明珠人才计划2.0版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5-03-05 17:10 [ ] 浏览次数:

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202411日以后市区引进的四星级、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持卡人才。

二、发放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奖人才、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等条件的,给予1500/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给予1000/月、800/月、600/月的租房补贴;符合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条件,在盐税前年薪达到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0/月、800/月、600/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

3)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或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00/月、800/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36个月、60个月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36个月、60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三、申报方式。持有人才卡的,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的盐城”APP、“苏服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旗舰店黄海明珠人才专栏在线申报或到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市区(不含大丰区)持卡人才工作地在市财政局《盐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常驻地范围内的,需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宿证明和查询名下在常驻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大丰区持卡人才工作地在大丰区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常驻地范围内的,需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宿证明和查询名下在大丰区常驻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工作地在盐城市、大丰区财政部门规定常驻地范围外的持卡人才,需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宿证明和查询名下在用人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询,在规定范围内无住房的持卡人才凭《租房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申报租房补贴。

市区(不含大丰区)常驻地范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亭湖区各街道园区、南洋镇、新兴镇,盐都区盐渎街道、盐龙街道、潘黄街道、张庄街道。

大丰区常驻地范围:陈李线以西,一卯酉河以北,沈海高速以东,疏港航道及其向西延伸线以南的合围区域。

五、材料审核。市直持卡人才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审核。其他持卡人才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六、补贴发放。市直持卡人才补贴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发放,按月转入人才卡中。各区持卡人才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月转入人才卡中。

人才因流动出现参保缴费暂停时,暂停期间补贴不予发放,单位变更后需重新申请方可继续享受租房补贴;领取购房补贴的,从领取时间次月起停发租房补贴;政策享受期满时补贴停止发放。

补贴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九、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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