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2024年1月1日以后市区引进的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持卡人才。
二、发放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奖人才、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等条件的非盐城籍毕业生,5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班毕业生)条件的非盐城籍毕业生,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符合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在盐税前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的,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条件的非盐城籍人才,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非盐城籍全职博士后,2年在站期间给予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三、材料审核。持有人才卡的,无需提供材料,系统自动比对相关信息。
四、补贴发放。市直持卡人才补贴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发放,按年转入人才卡中。各区持卡人才补贴经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年转入人才卡中。
政策享受期满时补贴停止发放。
五、补贴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七、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