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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富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庆林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17:02 [ ] 浏览次数:

启东富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11月28日向你公司注册地址邮寄送达该案苏0941工举〔2025〕114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因电话异常而未成功送达。2025年12月29日,本机关工作人员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址直接送达未果。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有关书面证据材料,如你公司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将根据钱庆林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附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941工举〔2025〕114号.pdf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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