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及《盐城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盐人社规〔202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企业分类监管机制,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市直各类企业。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将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年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9.遵守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一)自评阶段(3月10日—5月31日)
各企业应严格对照劳动用工管理实际,依据守法诚信等级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如实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客观确定守法诚信等级。
(二)等级评价审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在企业自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提出初步评价意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的意见建议后,最终确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名单。
(三)评价结果公示及反馈阶段(7月1日—7月31日)
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对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评价的部门申请复核。公示期满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
四、等级评价结果应用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中获取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将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A级企业,适当降低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优评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及企业上市等诚信审核中予以优先考虑。对B级企业,按常规频次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对C级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D级企业,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评价结果实现多部门共享。与市场监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共享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水平。
五、申报方式
企业可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jsychrss.yanche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如实填写后报至邮箱,申报材料接收邮箱为15251153965@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联系人:孙娴,联系电话:0515-87011598。
附件: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2025年度.docx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