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5〕2号)文件精神,经单位申请,市劳动就业中心、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审核,拟确定盐城瑞康医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合计8人,享受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市劳动就业中心社区工作科。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7日
联系电话:0515-88395570
联系邮箱:385087182@qq.com
附件:
公示-盐城市市直第40批(2026年2月)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2026.4.1.xls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