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2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参赛对象条件
(一)技能类市级一类竞赛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盐城市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职工应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具有我市户籍,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3.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满10年。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1年(含)以上。
(二)技能类市级二类竞赛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盐城市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职工应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具有我市户籍,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对应关系的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3.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满5年。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1年(含)以上。
二、规范竞赛项目
赛项名称应完整准确采用国家规范的职业(工种)或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名称。同一年度、同一类别、同一赛项的市级赛事,办赛原则上不超过3次;同一主办单位同一年度举办相同或类似赛项限1次。
三、规范竞赛监督
市人社局加强对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服务保障和组织指导。各主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工作,应设置监督电话并对社会公布,及时解答和处理赛事组织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受理相关投诉。
主办(承办)单位应当规范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核工作,近一年内取得过不相关职业(参照竞赛项目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证书的不予申报,重点加强对选手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方面的审核。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2日起执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盐人社函〔2025〕19号)与本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部分继续执行。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海波
联系电话:0515-80500746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刘荣华
联系电话:0515-88156590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