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富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钱庆林自述其在你公司承接的盐城玲珑河畔项目工作。2025年1月16日,钱庆林在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落受伤。钱庆林认为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2月14日,本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本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2月25日,向你公司地址邮寄送达钱庆林案苏0941工认〔2026〕4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因被退回而未成功送达。2026年4月16日,本机关工作人员前往你公司地址直接送达未果。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