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更好服务我市劳动者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6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盐城市2026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职业(工种)指导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见附件1、2、3),并就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精准对接产业需求。指导目录中所列职业均涵盖其下全部工种。各地可结合本地就业、产业和培训需求,根据市指导目录制定本地目录,按照不超过市指导目录职业(工种)数量的30%新增本地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应围绕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相关职业(工种),重点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等领域职业。
二、明确补贴对象范围。职业培训补贴覆盖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现调整为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六类人员,以及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象为符合《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六类人员。
三、细化补贴标准规则。我市执行的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省定培训补贴基准,各地可在各档次中细分若干等次,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纳入盐城市2026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补贴标准上上浮30%。各地可对项目化培训结束后半年内,每班次实现稳定就业的参训人员(参训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到全部参训人员总数50%(含)以上的,按稳定就业人数给予承训机构不超过原补贴标准20%的倾斜支持。
四、严格补贴申领次数。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职业(工种)同等级或同类创业培训限享1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职业(工种)同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次数自2023年12月20日起算。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以参训者申请补贴时间计算享受补贴次数,以培训备案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补贴项目、类别和技能等级。
五、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各地要聚焦市政府民生实事中的培训项目,支持创新开设“技能夜校”“寒暑假期技校”,推广“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等培训形式。实施“返乡培训强技赋能行动“和“万名家政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围绕“养老、母婴、医护、家务”四大服务项目,鼓励采用送培上门、送技入企等方式开展培训。对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受到就业影响的劳动者,可优先安排接受项目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加强培训载体建设。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载体,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机构目录。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培训资质、师资力量、场地设备等条件规范遴选承训机构,对面向社会承担政府补贴性任务的培训机构,需接入“云眸工程”监管平台。要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相关规定,对培训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采取机构自评、第三方评估、政府抽评等方式加强培训项目质效评估。坚决杜绝虚假培训、转包培训、套取补贴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的机构依法从严处理,及时移出目录,并依规记入诚信档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印发后新报备的培训班次及申领的补贴,按本通知标准和目录执行;此前已报备的班次仍按2025年通知执行。各地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新旧目录和标准的平稳衔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服从其规定执行。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按省统一部署实施,补贴标准可参照附件1执行。
附件:
附件.doc
1.盐城市2026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2﹒盐城市2026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3﹒盐城市2026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