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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奖励拟记功人员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7 17:53 [ ] 浏览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经评议推荐,拟给予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盐城市统计计算中心潘金亮同志记功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7月2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7月24日18:00前,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或告知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515-80501940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6660713  盐城市统计局办公室。

传真:0515-88197058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统计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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