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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盐城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需求计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8 16:14 [ ]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市工伤康复工作水平,方便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统筹配置全市工伤康复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分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苏人社发〔2018〕306号)、《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苏人社发〔2019〕19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拟在全市增设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请全市范围内有从事工伤康复工作意愿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临床规模、技术能力、设施仪器等康复医疗条件,具备联网结算条件,对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于9月30日前向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提出申请,并配合做好后续资格确定评估和协议签订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

               2.《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8日

(联系单位: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工伤科 朱 莎 电话:80500211)

关于发布盐城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需求计划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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