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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评办法》的通知 |
盐职称〔2011〕1号 各县(市、区)职称办: 现将《盐城市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职称 知识产权 考评办法 通知 抄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盐城市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评办法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职称的考评工作。现就知识产权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考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知识产权工程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办法: 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满4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满2年。 3、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满1年。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评审条件: (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重点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整个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检索、申报和全程知识产权跟踪服务。 2、完成对重点科技项目有指导作用的知识产权资料收集、整理、汇编,提出完整的知识产权报告。 3、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或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 4、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与者,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完成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处理较大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 (五)业绩、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或完成的知识产权项目,取得市级以上专利发明人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承担或参与的国家、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或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4、完成的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5、完成过1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 (六)论文、著作要求 发表、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本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重点项目的立项知识产权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省职称办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规定科目合格证书。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申报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市、县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由市职称部门推荐至市中评委或统一委托省高评委代为评审。 三、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的取得办法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同上。 (一)认定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满3年。 (二)考试 对不符合规定学历人员需通过考试取得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为: 1、本科毕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满1年。 2、大专毕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满4年且取得员级资格。 (三)继续教育要求 符合认定和考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公共科目和知识产权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四、专业技术资格的获得及其待遇 通过市以上职称部门评审、认定以及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市职称部门行文确认其知识产权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可在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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