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的学习培训工作,根据国人部发[200096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以及盐人社〔20123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学习培训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通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

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从公布的公需科目学习计划中,自由选择课程,修完规定学分(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凭入学(培训)通知、教学(进修)计划安排、考试(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到同级人社部门申报验证。

四、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参加学习等途径开展自学。对于单位组织的学习和通过自学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社部门每年组织1-2门公需科目的考试,考试结果载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每年年初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公布。 

此前有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2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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