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0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5〕443号)有关精神,现就全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全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考评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身体健康,已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持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中与本人所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相符的专业考评。
(一)资历
担任过施工项目负责人,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
(二)考试成绩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成绩达到50分。
(三)业绩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1项中型工程可以与2项小型工程相互替代。
1、完成中型工程(工程规模可登陆江苏建筑业网建造师专栏相关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下同)施工总承包2项。
2、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3、完成小型工程(符合相应标准上限50%以上)施工总承包4项。
4、完成小型工程(符合相应标准上限50%以上)施工承包8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和《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报表》在“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附件材料》除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外还应通过“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将原件扫描上传。
1、申请人须在《申报表》中亲笔签名。
2、《附件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资历材料
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职业道德和工作资历证明;与业务工作经历对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2)业绩材料
主持完成工程项目的,提供下列三项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项目副经理,除提供上述三项外还需提供以下七项中能够体现申请人工作业绩的三项材料:图纸会审签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周例会、月例会记录;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会议纪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
3、考评的基本条件和原则按照《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说明》执行(附件2)。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印章后,携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城乡建设局九楼会议室现场审核、申报。
三、考评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收取评审以及业绩(论文)鉴定费300元/人,由市城乡建设局代收,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已经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
(二)各单位要认真把关,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联系人:孙九山,何青青,联系电话:88423277,88423123。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7日
附件: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