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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发布日期:2023-11-24 16:12 [ ]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文稿、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安全、保密、接待、会务、后勤服务、行政事务协调等工作;负责统筹舆情应对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工作;承办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统筹指导局信息化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10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方式:80500756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17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牵头拟订全市高校、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和我市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52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省属驻盐单位部分人员调配事宜。

联系方式:80500740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教研室)。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技工院校教学研究、教育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联系方式:80500732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38

 

(八)人才开发和专家处。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参与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指导编制发布全市人才开发目录;承担全市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人才区域合作;承办本局对外交流合作与外事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

联系方式:80500706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权限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奖惩等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36

 

(十)劳动关系和监察处。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39

 

(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批市属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42

 

(十二)养老保险处。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拟订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指导监督全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和全市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审批工作;承办市属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68

 

(十三)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48

 

(十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80500750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 执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 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负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监督相关组织与个人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协助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联系方式:80500726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31

 

(十七)市表彰奖励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上级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 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厅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等工作;承担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15

 

(十八)组织人事处。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表彰奖励、考核评比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13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80500719

 

  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一)沿海人才市场联系方式:88198703

(二)市工考办 联系方式:80501823

(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86668515

(四)市劳动监察支队联系方式:87011517

(五)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联系方式:68010850

  (六)市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方式:88327824

(七)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联系方式:80500303

(八)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联系方式:68010315

(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方式:88156583

(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方式:87011595

(十一)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联系方式:6801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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